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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28条”细化新《公司法》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23日 00:40 东方早报

  早报浙江专稿 施莹 沈雁责任编辑 赵刘记

  明年1月1日即将实施的新《公司法》犹如一场及时雨,冲刷了修改之前《公司法》暴露的多个陈旧、滞后的元素。昨天,浙江省工商局在全国率先出台28条贯彻实施新《公司法》的措施,对新法逐条进行了细化。

  该省工商局企业注册处处长张雪林称,“浙28条”充分结合了浙江经济的运行和结构特点,特别是民间资本充裕、民营经济发达的特色,目标直指当前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在市场准入方面,新《公司法》消除了市场主体的所有制差别,“浙28条”则将这种无差别待遇进一步明确,内容包括:对不同所有制性质的公司,在名称取冠、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股东出资方式、股东人数限制、股东资格、住所及登记程序方面都按同一标准进行注册登记;消除特殊行业准入的所有制差别等。

  “以上条款特别针对浙江民营经济发达的实际制定,重视对民营经济的培育和发展,相当于取消了国有企业的特权,使所有企业受到无差别待遇。”该省工商局官员说。

  针对浙江民间资金充裕、投资欲望浓厚的特点,“浙28条”充分鼓励投资,把市场准入门开得更大。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10万元外,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统一降至3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由1000万元降至500万元。

  同时,“浙28条”还强化了退出机制,建立退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投资者的制约机制。

  据悉,“浙28条”将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行,同时该省还将抓紧制订和完善相关的具体措施和配套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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