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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颁布“新生命表”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23日 00:00 东南早报

  明年1月1日启用作为寿险产品定价参考

  据新华社电中国保监会昨日对外宣布,保监会已于近日向全行业正式发布了《中国人寿保险业经验生命表(2000-2003)》(简称“新生命表”);并同时下发《关于修订精算规定中生命表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出台了有关新生命表使用的配套政策。

  《通知》明确规定:保险公司进行法定准备金评估,必须采用新生命表;而保险公司定价可以新生命表为基础,也可以其他生命表为基础,即自行决定定价用生命表;上述政策将于2006年1月1日起生效。

  这意味着,明年起,新生命表将正式作为我国寿险监管以及寿险公司责任

准备金评估的标准表和寿险产品定价的参考表。也就是说,以后保监会只管“评估生命表”,盯住保险公司偿付能力这条安全线,而“定价生命表”将放开。

  1995年由中国

人民银行颁布的《中国人寿保险业经验生命表(1990-1993)》是我国第一张经验生命表。2003年8月,保监会牵头正式启动了我国第二张经验生命表的编制工作。这是第一次在保险全行业范围内进行经验死亡率调查。所用经验数据98%以上来源于国内经营时间较长、数据量较大的六家寿险公司:中国人寿、平安、太平洋、新华、泰康和友邦。此次最终编制完成的新生命表更加科学,是保险业一项重要的基础制度建设。

  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主任陈文辉说,由于这次保监会放开了定价生命表,寿险产品定价市场化是一个明显趋势。整体而言,新生命表比原生命表的寿命延长了,死亡率降低了。如果寿险公司的定价遵循这一趋势,那么,以定期寿险为代表的保障类产品的价格应该下降;以终身年金为代表的年金类产品应该涨价;而现在市场上很多储蓄类产品,价格对死亡率并不敏感,这些产品的价格的变化将很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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