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颁布“新生命表”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23日 00:00 东南早报 | |||||||||
明年1月1日启用作为寿险产品定价参考 据新华社电中国保监会昨日对外宣布,保监会已于近日向全行业正式发布了《中国人寿保险业经验生命表(2000-2003)》(简称“新生命表”);并同时下发《关于修订精算规定中生命表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出台了有关新生命表使用的配套政策。
《通知》明确规定:保险公司进行法定准备金评估,必须采用新生命表;而保险公司定价可以新生命表为基础,也可以其他生命表为基础,即自行决定定价用生命表;上述政策将于2006年1月1日起生效。 这意味着,明年起,新生命表将正式作为我国寿险监管以及寿险公司责任准备金评估的标准表和寿险产品定价的参考表。也就是说,以后保监会只管“评估生命表”,盯住保险公司偿付能力这条安全线,而“定价生命表”将放开。 1995年由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中国人寿保险业经验生命表(1990-1993)》是我国第一张经验生命表。2003年8月,保监会牵头正式启动了我国第二张经验生命表的编制工作。这是第一次在保险全行业范围内进行经验死亡率调查。所用经验数据98%以上来源于国内经营时间较长、数据量较大的六家寿险公司:中国人寿、平安、太平洋、新华、泰康和友邦。此次最终编制完成的新生命表更加科学,是保险业一项重要的基础制度建设。 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主任陈文辉说,由于这次保监会放开了定价生命表,寿险产品定价市场化是一个明显趋势。整体而言,新生命表比原生命表的寿命延长了,死亡率降低了。如果寿险公司的定价遵循这一趋势,那么,以定期寿险为代表的保障类产品的价格应该下降;以终身年金为代表的年金类产品应该涨价;而现在市场上很多储蓄类产品,价格对死亡率并不敏感,这些产品的价格的变化将很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