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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禁止”解决人才流动困惑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22日 16:06 金羊网-民营经济报

  本报讯记者严钰报道:上周本版的《会展人才年末忙跳槽》中谈到了会展人才频繁流动的问题,有从事会展行业近十年的业内人士认为,目前会展行业的门槛比较低,不需要太多的资本,而且,有关监管也不严格,为“流出来”的人才提供了发挥的空间。有一说法称,会展业人才频繁流动是造成目前重复办展的重要原因之一。但不管是会展业人才流动造成了重复办展,还是重复办展为人才流动提供了平台,细究之下,两者背后暴露出来的问题都是目前会展行业的有关监管措施还面临着缺位的尴尬。

  “竞业禁止”浮出水面

  展览公司老总张治表示,会展人才带着原有公司的客户资料离开的不正常流动,事实上所涉及的是商业机密的问题,但由于商业机密的举证比较复杂,目前他自己的公司为避免此种现象的发生,采取了“竞业禁止”的策略。据张治介绍,“竞业禁止”是一个简单可行的办法,也就是公司当初在签订用人和约的时候,对从业人员之后的去向进行约定,比如说,离开公司后若干年不得从事与原有公司题材类似的展览会;或不得跳槽到竞争对手的公司操作构成直接竞争的项目。否则,将面临一定比例和数额的罚款等。如果没有发生这种情况,企业就相应地给从业人员一定的提成或奖励。

  据了解,由于所谓的“竞业禁止”事实上就是一个工作合约,因此双方同意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据广州会展业内人士介绍,类似“竞业禁止”的规定在部分展览公司中几年前就已经存在,都是相关企业“在吸取了血的教训后”想出来的,而且试行以来收到了一定的效果。

  合同应避免

霸王条款

  但资深人士同时也提醒,“竞业禁止”合同的有关条款也不可定得过于严厉,以免矫枉过正。比如说一旦违反有关条款后就不得从事会展行业等,类似这样的霸王条款不仅不近人情,而且在法律上也未必站得住脚。因此,从法律角度来看,会展企业在与员工签订“竞业禁止”合同时应该避免与《合同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免合同无效。

  广州某会展企业总经理认为,国内的会展经济发展得比较晚,市场也还不规范,很多企业用人都是从劳务市场上招聘而来,相对来说这个行业的进入门槛不高,从业人员基本上都是半路出家,逐步积累起一些经验来,更确切地说,他们只能算是有了一定经验的“熟手”而已。

  有业内人士表示,国内会展业发展处于起步阶段,会展从业人员的素质与国外会展发达国家相比存在着一定的差距。这主要表现为:首先,我国会展业的市场化运作起步较晚,会展业人力资源数量有限,因而专业化的会展组织、策划、营销人员较为缺乏,也没有专门的学校为会展业输送人才,因而导致会展业人力资源数量少,这是我国会展业

竞争力水平提升的一大瓶颈。其次,专业结构不全。会展业具有较强的关联性,需要多方面的知识来作为支撑,因而会展业人力资源的专业结构是十分重要的衡量指标。就我国会展业目前状况而言,人力资源的专业结构是不全面的,尚不能满足会展业多元化经营领域的需求。再者,素质不高。人力资源的素质是指其综合能力,主要从受教育程度、健康状况、应变能力及创新能力等方面加以考查。我国会展业人力资源受教育程度近年来有了很大提高,但从业人员的应变能力和创新能力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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