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从市物价局了解到,针对部分停车场存在乱收费问题和扰民现象,市物价局和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于日前开展停车场收费暨清理整顿专项治理工作。
据了解,按照“天津市存车收费标准”,其中,2吨及以下货车、各种小轿车、20座及以下客车在一般区域存车处存车,收费标准为每辆每次2元,夜间(22点至次日6点)加倍收费;在旅游景点存车收费为每辆每次3元,夜间加倍收费。此外,在机场、码头、火车站
等计时收费的存车处,收费标准为每辆车存放1小时收费2元,每超过1小时加收1元。普通自行车(有钢号、不带后货筐等)按照存车地点的不同,收费标准从每辆每次0.1元到0.3元分为三个档次。市民若发现未经审批私自设立停车场,擅自扩大经营范围的;不按规定办理收费许可证收费的;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收费的;不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或不按照规定内容和方式实行公示,在标价之外收取费用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未按规定购领、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监)制的收费票据的;只收费不服务或强制服务、强制收费的;严重影响居民生活或影响车辆、行人通行的,占用无障碍设施的;停车场从业人员未按规定在明显部位佩戴统一制作的上岗证的;以及其他违反价格法和严重影响交通秩序和安全的行为,可拨打12358价格举报电话和停车管理部门公布的举报电话(一般停车场的牌子上有号码)。(王绍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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