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央行公布新规定:黄金进出口打破垄断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22日 09:31 金羊网-新快报 | |||||||||
新快报讯(记者刘越)12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对外公布了《黄金制品进出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办法》对申请黄金制品进出口的申请企业资质进行了明确规定,只要注册资本金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符合相关条件即可申请黄金进出口资格。分析人士认为,这意味着,今后中国的黄金进出口将不再是四大国有银行和少数企业的专利了。
更多企业将可获进口资格 根据央行的《办法》规定,申请黄金制品进出口的申请人,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近两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并依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或已依法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手续。 在2003年以前,我国还只有中国人民银行具有黄金进口资格,此后,央行批准了中行、工行、建行、农行的进口资格。随后,中国珠宝首饰进出口公司等6家企业去年获得央行批准,成为首批可以进口黄金及黄金镶嵌珠宝首饰的企业。新《办法》的出台意味着今后将有更多企业可进口黄金及黄金镶嵌珠宝首饰。 (观宇/编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