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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提高上限不能改合同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22日 08:38 每日新报

  新报讯【记者王婷安元】本市个人公积金购房贷款上限提高到 40万元后,一些购房者对于此前以组合贷款形式购房能否全部改为公积金贷款问题非常关心。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对此向本报读者进行了说明。

  从 12月 5日起,本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限额由 25万或 30万元统一提高为 40万元。据本市银行人士介绍,因为明年 1月 1日起个人住房贷款就要调整利率,而公
积金贷款又具有利率较低、方便代扣等优势,公积金贷款上限调整到 40万元后,很多市民纷纷询问能否将已经办理的组合贷款中的商业银行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部分转为公积金贷款。但由于市个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银行方面目前还都没有出台相应的政策,因此无法为市民办理这项业务。

  本市个人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人士表示,签署合同时已经确定的债权、债务关系不能随意改动,购房者签订贷款合同时应当依据当时的相关政策,但新政策颁布后通常不可能对此前已经生效的合同内容进行回溯。该人士表示,目前本市公积金购房贷款及组合贷款合同除提前还款外,尚不允许进行其他方面内容的改动。

  从明年 1月 1日起,商业银行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和

公积金贷款利率都将有所提高。以 5年期以上的商业银行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为例,新利率将从现在的 5.31%调整为 6.12%,即使市民能得到下浮 10%的利率 5.51%,也要比现在的利率高出 0.2个百分点。而公积金贷款的利率虽然也要从 4.23%调整到 4.41%,但比起下浮后的商业银行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也还是低了 1.1个百分点。而且,个人住房贷款的年限一般比较长,几十年算下来,假如能把组合贷款全部转为公积金贷款,确实能省下不少钱。

  此外,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人士提醒购房者,从明年 1月 1日开始,本市住房的公积金和商业贷款都将上调利率,月还款额也将随之上调,购房者还款时请注意增加差额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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