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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开发银行出台台资企业贷款办法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22日 03:44 深圳商报

  【新华社北京12月21日电】国家开发银行和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21日公布了双方共同制定的《台资企业国家开发银行贷款暂行办法》。

  据了解,《暂行办法》共分七章,对贷款对象、贷款领域、贷款品种和利率、贷款的申请程序和评审办法、信贷合同的签订以及贷款管理等做了具体规定。根据办法规定,贷款项目涉及农业、能源、交通、电子、原材料等领域,同时也包括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适
应国际市场需要的出口基地建设项目,资源开发与再生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以及循环节能开发项目,以及有利于促进西部大开发、东北等老工业基地振兴、中部崛起等区域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的项目等。申请程序为台资企业将申请材料,包括贷款申请函、贷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有权部门关于项目、土地、环保以及规划的审批文件(核准或备案)、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及财务报表等,同时报所在地省级台办和开发银行分行。大型台资企业集团可将申请材料直接报送国台办,同时报国家开发银行总行营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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