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敦煌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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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22日 02:45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上海证券报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甘肃省敦煌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05年12月10日以书面形式发出通知,于2005年12月2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表决董事8人,实际表决董事8人。独立董事王殿映、曹致中、刘存有、石金星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本次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协议受让酒泉地区现代农业(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4.95%的股权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时公告。关联董事王大和、姜泉庆、赵明、王瑞回避了本议案表决。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甘肃省敦煌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