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亦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公司将于近期刊登《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在此之前公司股票继续停牌;
3、公司股票复牌时间安排详见《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二、会议的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5年12月21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05年12月19日--2005年12月2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日的9:30至11:30、13:00至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778号紫金山大酒店2楼致远厅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董事会征集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居亮董事长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公司总股本257,400,000股,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份总数82,368,000。
参加本次会议并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666人,代表股份200,117,9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7.75%。
1、非流通股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的非流通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计5人,代表股份175,032,000股,占公司非流通股股份总数的100%,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8.00%。
2、流通股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的流通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计661人,代表股份25,085,980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30.46%,占公司股份总数的9.7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流通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计71人,代表股份11,418,703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13.86%,占总股本的4.44%;参加网络投票的流通股股东共计590人,代表股份13,667,277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16.59%,占公司总股本的5.31%,.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保荐机构代表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以下简称《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1、本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参加投票的股份总数同意股数反对股数弃权股数赞成比例
全体股东2001179801981385771970503890099.01%
其中:流通股股东25085980231065771970503890092.11%
非流通股股东17503200017503200000100%
表决结果:通过。
2、参加表决的前十名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和对《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表决情况:
序号股东名称持有股数(股)投票情况
1常州中标机动车检测技术有限公司6250516同意
2常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3027368同意
3东方证券2188600同意
4王洪洲1258233同意
5上海诺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241046同意
6陆文华607900同意
7上海新国际文化有限公司467836同意
8王建一377964同意
9上海兴南物业有限公司260000同意
10倪宏249500同意
五、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聘请了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陈鹤岚律师对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提案的修改、出席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人员资格及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规范意见》、《管理办法》、《网络投票指引》、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备查文件
1、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
2、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关于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长发集团长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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