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报
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于2005年12月2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三十四次会议,全体董事参与了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关于同意实施广州珠江电厂煤码头技术改造工程的决议》(实际参加通讯表决的董事9名,9票通过)。
(一)根据国家交通部《关于广州珠江电厂码头技术改造工程使用港口岸线的批复》(交规划发[2005]267号文),同意实施广州珠江电厂煤码头技术改造工程。
(二)广州珠江电厂煤码头技术改造工程将珠江电厂现有3.5万吨级煤码头由原来的250.8米加长至290.08米,码头升级为5万吨级。改造后煤码头年实际接卸能力将达到800万吨,其中新增年接卸能力250万吨。此项技改工程总投资约为1.4亿元。
(三)广州珠江电厂煤码头技术改造工程的实施,有利于公司充分利用现有的稀缺岸线资源,提高广州珠江电厂煤码头接卸能力,缓解煤码头运行压力,并在确保公司属下珠江电厂4×30万千瓦发电机组燃煤安全、高效供应的基础上,扩大公司煤炭经营业务的中转能力和经营规模,降低运输成本,进一步提高公司煤炭经营的市场辐射能力和市场占有率。
(四)此次投资实施广州珠江电厂煤码头技术改造工程属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班子负责办理实施广州珠江电厂煤码头技术改造工程的具体事宜。
二、《关于同意购买发展中心大厦部分房产的决议》(实际参加通讯表决的董事9名,其中4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5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通过)。
同意G广控和属下全资子公司广州珠江电力燃料有限公司购买控股股东广州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属下全资子公司广州发展新城投资有限公司投资开发建设的发展中心大厦部分房产,购买总价格为135,159,600元。具体关联交易事宜详见同日刊登的关联交易公告。
特此公告。
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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