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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减免税审批原因企业所得税可延期申报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21日 11:59 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黄玉迎)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修订),并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方面负责人昨天表示,纳税人因减、免税或税前扣除审批等事项及不可抗力的原因,企业所得税可申请办理延期申报。

  新办法还将企业的年度纳税申报时间由年度终了后45日内,延长到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而且,经营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企业,申报时间还可进一步延迟至年度终了后6个月内

  网络编辑:张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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