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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环经济促进法》专项法规列入立法计划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21日 11:51 黑龙江日报

  记者昨日从国家发改委循环经济处获悉,《循环经济促进法》和各项发展循环经济的专项法规已经列入立法计划,发改委的有关部门已经开始该项法律的起草工作。

  据权威人士透露,受全国人大环资委委托,国家发改委正在研究起草《循环经济促进法》。同时,《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废旧轮胎和包装物回收利用管理办法等发展循环经济的专项法规已经上报国务院,预计2006年可出台。

  此前,我国主要的循环经济法只有《清洁生产促进法》,还没有具体明确企业责任和义务的法律法规。另外,对一些高污染行业、高资源消耗行业以及资源再生行业也没有制订可行的法律法规。

  循环经济是一种以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为核心,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原则,以"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为基本特征,符合可持续发展理念的经济增长模式,是对"大量生产、大量消费、大量废弃"的传统增长模式的根本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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