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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易•诗兰赢了法国“路易十三”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21日 11:09 温州都市报

  本报讯因申请注册的商标———路易·诗兰与世界名酒“人头马路易十三”中文读音相似,路易诗兰服饰有限公司(原名为温州市路易诗兰服饰有限公司)与“人头马路易十三”的持有者法国埃·雷米马丹有限公司过了一招。昨天,温州路易诗兰服饰有限公司委托的温州市兴业商标事务所律师,收到国家商标局发出的“路易·诗兰LouisLong商标予以核准注册”的裁定书。

  2001年2月,考虑企业将来多元化发展的可能性,温州市路易诗兰服饰有限公司向国家商标局提出在酒(饮料)、葡萄酒、酒精饮料(啤酒除外)类别申请注册“路易.诗兰LouisLong”商标,该商标顺利通过国家商标局初审并于2001年12月7日刊登在《商标公告》上。不料,这枚商标引起了世界名酒“人头马路易十三”持有者法国埃·雷米马丹有限公司的注意,因为该公司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商标为“人头马路易十三”。于是该公司以“路易·诗兰”与“人头马路易十三”的主体部分读音和含义上存在相似之处,而且双方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均为酒类产品,因此向国家商标局提出申请撤销“路易·诗兰”在该类别的注册。

  针对埃·雷米马丹有限公司提出的异议,路易诗兰服饰有限公司也提出了自己理由:“路易·诗兰”与“人头马路易十三”两者仅“路易”二字相同,“路易十三”为人名,而“路易·诗兰”无含义。国家

商标局根据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和理由最后认定,“路易·诗兰”与“人头马路易十三”虽均含有“路易”,但是整体商标构成仍存在较大差别,而且在呼叫和外观上均有明显区别。因此裁定,法国埃·雷米马丹有限公司提出的路易诗兰服饰有限公司恶意模仿其商标的申请缺乏事实依据,“路易·诗兰LouisLong”予以核准注册。本报记者林剑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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