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特别提示
1、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会议暨200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修改议案的情况、亦没有新议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2、本次会议审议的《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及定向回购方案》获得通过。
3、《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将于近期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4、公司停、复牌时间详见《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5年12月19日13: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5年12月13日、14日、15日、16日和19日的上午9:00-11:30、下午13:00-15:00。
2、股权登记日:2005年12月6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263号公司八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征集投票权)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姜夏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及《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及授权代表2075人,所持股份总数为1,545,337,428股,占公司具有表决权总股份的87.61%。
1、非流通股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非流通股股东授权代表1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403,952,000股,占公司非流通股份总数的100%,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数的79.59%。
2、流通股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具有表决权的流通股股东及授权代表2074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41,385,428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39.27%,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数的8.02%。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具有表决权的流通股股东及授权代表3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674,203股;委托公司董事会投票的具有表决权的流通股股东1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132,500股;通过网络投票的具有表决权的流通股股东2070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38,578,725股。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机构相关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与会股东及其代表以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及定向回购方案》。
(一)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及定向回购方案详见2005年11月23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及定向回购方案说明书》(修订稿)。
(二)《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及定向回购方案》的投票表决结果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股份总数1,545,337,428股,赞成股数1,531,840,137股,反对股数13,221,602股,弃权股数275,689股,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13%。
出席本次会议的非流通股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股份总数1,403,952,000股,赞成股数1,403,952,000股,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会议非流通股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00%。
出席本次会议的流通股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股份总数141,385,428股,赞成股数127,888,137股,反对股数13,221,602股,弃权股数275,689股,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流通股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0.45%。
鉴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及定向回购方案包含关联交易,故方案需同时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参加表决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由于黑龙江北大荒农垦集团总公司为方案涉及的关联股东,也是唯一非流通股股东,因而非关联股东为公司全部流通股股东。根据表决结果,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及定向回购方案获得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参加表决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因此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及定向回购方案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通过。
(三)参加表决的前十大流通股股东持股和表决情况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参会方式表决情况
1中国银行-海富通收益增长证券投资基金17,660,000网络同意
2交通银行-海富通精选证券投资基金17,000,000网络同意
3中国工商银行-安信证券投资基金8,849,100网络同意
4兴和证券投资基金6,733,745网络同意
5中国工商银行-申万巴黎盛利精选证券投资基金6,709,726网络同意
6交通银行-科瑞证券投资基金5,933,186网络同意
7富国动态平衡证券投资基金5,083,900网络同意
8裕隆证券投资基金5,000,000网络同意
9交通银行-安顺证券投资基金4,631,646网络同意
10海通-中行-FORTISBANKSA/NV4,449,637网络同意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张晓彤
3、结论性意见: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会议暨200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及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指引》及《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相关股东会议暨200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会议暨200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会议暨200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4、《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及定向回购方案说明书》(修订稿全文)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