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报
特别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5年12月20日上午9时在郑州市伊河路156号郑州市嵩山饭店5号楼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均为非流通股股东,代表公司股份770,0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33%。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宋春雷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申请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同意申请发行人民币15亿元公司债券,用于公司郑州至石人山高速公路项目,债券发行利率根据发行时资金供求情况和同期可比较的国债及企业债券利率确定。授权董事会组织实施本次债券发行事项、履行相关申报手续、根据有关方面意见及发行时的市场情况调整事项内容,以及签署相关文件、合同。本次债券发行额度、期限和发行利率以国家有权部门的批复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770,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孙涛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议记录;
2、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3、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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