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金进出口门槛3000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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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21日 00:42 北京现代商报 | |||||||||
商报讯 (记者 和平)昨天,央行正式对外公布了《黄金制品进出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根据该办法,今后,从事黄金进出口公司的注册资本金将不得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而黄金制品的进出口将实行一事一批的审批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黄金制品进出口活动以及保税区内生产、加工的黄金制品内销均适本办法。 央行在《办法》中对黄金制品进出口公司的准入门槛进行了严格限制。不仅要求其
此外,《办法》还明确表示,今后黄金制品进出口将实行一事一批的审批制度。其中,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是申请黄金制品进出口的受理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以及深圳市中心支行是申请黄金制品进出口的审批机关。 J03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