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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就黄金进出口征求意见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21日 00:00 中华工商时报

  今天,央行发布《黄金制品进出口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就审批制度、申请人条件、企业资格认证等方面向社会征求意见。但管理办法出台日期,央行尚未透露。

  《管理办法》规定,黄金制品进出口实行一事一批的审批制度。其中,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是申请黄金制品进出口的受理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以及深圳市中心支行是申请黄金制品进出口的审批机关。

  规定指出,申请黄金制品进出口的申请人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依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或已依法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手续等。

  而相对于企业来讲,还应提交相关材料用于申请正常的黄金制品经营。其中,比较重要的文件包括:书面申请报告,报告应说明黄金制品纯度、用途、数量、重量、规格、进出口口岸等内容;还有一般性企业所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21C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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