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负责人就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答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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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20日 13:34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12月20日电 历时两年的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在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经过各地区和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先后完成了普查方案设计、单位清查、现场登记、质量抽查和审核汇总以及主要数据的发布,经济普查的主要工作任务已经圆满完成。党中央、国务院对这次经济普查高度重视,国内外社会公众也都十分关注。为了使社会各界对这次经济普查的主要情况有个全面了解,新华社记者(以下简称“记者”)近日就此专访了国家统计局负责人(以下简称“负责人”)。
一、经济普查的目的与作用 记者:据我所知,国务院决定开展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对国家普查项目设置和周期安排做出的重大调整。请您简要介绍一下我国普查制度的发展过程? 负责人:是的。从新中国成立到21世纪的50多年间,由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我国先后完成了十二次全国性的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其中:人口普查五次、农业普查一次、工业普查三次、第三产业普查一次、基本单位普查两次。在1994年以前,由于当时特定的历史条件,我国普查项目的设置和周期安排尚未制度化。此后,为了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明确了普查在统计调查体系中的基础地位,并正式确立国家实行周期性的普查制度,即人口普查、第三产业普查、工业普查、农业普查每10年各进行一次,基本单位普查每10年进行两次,分别在不同的年份实施。到2003年正好完成了第一个周期的普查工作。 回顾和总结这个周期的普查工作,确实取得了丰硕的成果,掌握了极其丰富的基础资料,深化了对基本国情国力的认识,为各级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了重要依据,为社会各界提供了大量的基础信息。但是,通过实践也发现存在一些问题:一是10年内要进行6次普查,任务比较繁重;二是时间安排过于分散,无法提供同一时期、具有内在联系的可比性数据,且与国家编制五年规划的时间不衔接;三是普查项目的涵盖面不全,没有将属于重要支柱产业的建筑业包括进来,难以全面反映国民经济的整体状况;四是普查立法滞后,调查对象的配合与支持程度下降,组织实施难度越来越大。 记者:那么,这次国务院对普查项目的设置和周期安排都做了哪些调整? 负责人:这里,我要先说一下这次我国改革普查制度的另外一个重要背景。按照原定制度的安排,在2003年要开展第二次全国第三产业普查。但是在当年,我国发生了严重的“非典”疫情,且服务业首当其冲。这样,若要如期进行第三产业普查,那查出来的数据就不可能全面反映我国第三产业的真实水平,耗费巨大力气取得的资料却派不上多大用处。这就为改革普查制度提供了一个契机。所以,针对原有普查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和当时的实际情况,2003年7月,经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共同研究,并报请国务院批准,决定对国家普查项目的设置和周期安排作重大调整。具体办法是:⑴保留原有的人口普查和农业普查,每10年各进行一次;⑵将第三产业普查、工业普查和基本单位普查合并,并把建筑业纳入普查范围,在2004年进行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全国经济普查以后每10年进行两次,分别在逢3、逢8的年份实施。记者:这样调整之后,都有哪些好处? 负责人:这样调整之后,普查的项目有所精简,周期更加合理,覆盖面更全,与国家编制五年规划的衔接更加紧密,资料的可用性能得到明显提高,而且可以利用普查资料对二、三产业的增加值作更全面的核查。同时,也有利于各项普查标准的协调统一和普查内容的相互衔接,使周期性普查、经常性抽样调查和重点调查成为一个相互协调、有机配合的统一体。 记者:搞好这次全国经济普查,对国家的宏观管理和统计工作的综合配套改革,都有哪些具体作用? 负责人:这在2003年12月2日《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和2004年9月5日国务院颁布的《全国经济普查条例》中都有明确规定。具体来说,就是要全面掌握我国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结构和效益等情况,建立健全基本单位名录库及其数据库系统。因此,认真搞好这次全国经济普查,对国家总结“十五”计划执行情况,研究制定“十一五”规划,提高决策和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对改革我国统计调查体系,完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健全统计监测和预警、预报系统,也将发挥重要作用。 二、经济普查的组织与实施 记者:我们知道,这次全国经济普查从2003年12月开始准备,经过清查摸底、现场登记、数据处理和质量抽查等阶段的工作,现在主要数据已经对外发布了。请您就全国经济普查的组织实施情况向社会公众做个简要介绍。 负责人:由于这次经济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且在我国尚属首次。因此,党中央、国务院对开展这次经济普查工作高度重视。为加强组织领导,国务院专门成立了以曾培炎副总理为组长的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国经济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国务院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设在国家统计局,具体负责经济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均设立了相应的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其辖区内的经济普查工作;街道办事处和居(村)民委员会以及大型企业也设立了经济普查机构,负责本辖区或本单位的经济普查工作。 记者:这么说来,经济普查确是一项政府行为,但它同时又是一项专业技术性很强的工作,请您谈谈《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的出台都经历了怎样的过程? 负责人:按照科学性和可行性相结合的原则,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立足中国国情,在认真研究借鉴有关国家经济普查方案、反复征求各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于2004年4月制定了《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并选择部分地区开展了综合试点工作。根据试点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以及国内外专家学者的意见,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又对方案多次作了系统修改和完善,2004年9月经领导小组批准后,统一向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作了布置,并逐级对300多万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以及1000多万名参与普查工作的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的统计、财会人员进行了综合培训。各地区还以《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为基础,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了适合本地区的实施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