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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局:严格保守经济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和隐私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20日 11:27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12月20日电(记者陈刚)国家统计局局长李德水20日在此间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说,在经济普查资料的公布、使用和开发利用过程中,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继续按照《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保守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认真兑现不以普查资料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依据的承诺。

  李德水说,国家统计局正在以这次经济普查年度的GDP核算数据为基础,采用经
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普遍使用的趋势离差法,对1993年以来的历史数据进行相应的修正。修正结果将另行公布。

  李德水说,根据国务院的决定,各级人民政府和各部门要以这次经济普查资料作为进行2005年国民经济核算、总结“十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编制“

十一五”规划和2006年计划的基础。(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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