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债券流通再迈一步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20日 09:07 中国经济时报 | |||||||||
记者唐福勇12月19日北京报道今日,中国人民银行就公司债券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的有关事项发布公告。央行表示,这将加快公司债券市场向合格机构投资者参与、以场外市场为主的正常轨道转变。 公告称,符合依法公开发行;债权债务关系确立并登记完毕;发行人具有较完善的治理结构和机制,近两年没有违法和重大违规行为;实际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5亿元;单个
在债券交易流通期间,发行人应在每年6月30日前向市场投资者披露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和信用跟踪评级报告。发行人发生主体变更或经营、财务状况出现重大变化等重大事件时,应在第一时间向市场投资者公告,并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银行间债券市场做市商应至少对一只公司债券进行双边报价,公司债券承销商要积极开展对公司债券的双边报价,促进公司债券交易流通的活跃。同业中心应加强系统建设、完善系统功能,为做市商和公司债券承销商开展双边报价提供技术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