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上海12月19日电(记者周凯)“现在我国的慈善事业缺乏统一的统计标准,统计起来非常困难。”今天,上海慈善事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卢汉龙在上海慈善理论研讨会作出如上表示。
上海市民政局政策法规处处长胡增耆非常认同这种观点,“慈善是要有标准的,包括文化、经济、行为等各种方面的标准。”
他倾向于建立一部“社会捐助管理法”。比如,对捐赠人的利益保护,体现在退税上,但退税就需要发票或收据,“那么谁有权出具发票或收据,现在就很难界定。哪些机构是慈善机构,也没有一个标准。”
他表示,不仅慈善机构没有一个统一的界定标准,而且慈善事业也没有统计标准,“我们曾经委托一个专家对慈善事业进行数理分析,但也只能参照国外的统计方法进行。”
卢汉龙表示,现在国内对慈善事业的统计大多按照民政部门的统计口径进行,但实际上很多部门都在从事慈善事业,“工青妇等群众团体都在做,政府部门也都在帮困救助,这要不要统计进去?”“比如每年都进行的‘送温暖’活动就是中国特色的慈善活动。”胡增耆说。
上海慈善基金会副秘书长张韧则表示,应该把慈善事业的统计进入法定序列,“以前所有的数字都是毛估估。”
胡增耆认为,应该对慈善机构和慈善行为都制订相应的界定标准,“以前都由税务部门来认定谁的收据可以免税,这有很大限制。”他表示,可以设立类似于“慈善组织联合会”的组织,由“联合会”来认定慈善机构的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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