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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春天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有股股权转让批复的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20日 03:13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第二大非流通股股东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发展总公司向武汉无限创业投资有
限公司和湖北春天科教集团有限公司分别转让其持有本公司1911万股股权的事宜,公司已于近日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国资产权[2005]1508号文批准。国资委同意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发展总公司将其持有本公司的国有法人股1911万股中的1056万股转让给武汉无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855万股转让给湖北春天科教集团有限公司。转让完成后,上述股份属非国有股。

  关于本次股权转让的提示性公告,公司已于2004年10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仍是16320万股,其中武汉无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105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47%;湖北春天科教集团有限公司持有85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4%,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发展总公司不再持有本公司股份。

  特此公告。

  武汉春天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五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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