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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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20日 03:13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上海证券报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于2005年12月16日收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兵国资发【2005】114号文《关于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经获得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 此次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仍为184,927,500股,其中新疆青松建材化工总厂(控股股东)持有国有法人股101,376,305股,占总股本的54.82%;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一师电力公司持有国有法人股1,109,176股,占总股本的0.60%;新疆阿拉尔水利水电工程总公司持有国有法人股554,629股,点总股本的0.30%;新疆青松塔里木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国有法人股332,761股,占总股本的0.18%。上述股份具有流通权。 特此公告。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5年12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