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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20日 03:13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5年12月17日下午2点在浙江新昌鹤群大酒店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9人,代表股份116,915,802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68.36%,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胡柏藩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采用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二、议案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用自有资金对VD3等三个募集资金项目进行投资及对虾青素募集资金项目追加投资的议案》。议案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05年10月23日公告的《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公告》。

  同意116,915,802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0%。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具体修改方案为:

  (1)原条款第十三条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有机化工产品、原料药(维生素E、维生素A)、食品添加剂和饲料添加剂的生产、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范围详见《生产企业自营进出口权登记书》)。修改为: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有机化工产品、原料药(维生素E、维生素A)、食品添加剂和饲料添加剂、香料香精的生产、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范围详见《生产企业自营进出口权登记书》)。

  同意116,915,802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0%。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吕崇华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如下:新和成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2、股东大会决议;

  3、律师法律意见书;

  4、会议纪要。

  特此公告。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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