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现将本公司收回对合肥市宝雍阁房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宝雍阁)委托贷款及与健
桥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健桥证券)国债投资纠纷一案执行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收回对宝雍阁委托贷款
经2003年11月19日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决定,本公司用自有资金(非募集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委托中国光大银行合肥分行办理委托贷款,委托贷款的对象为宝雍阁。委托期限为2003年11月19日至2004年11月18日,委托贷款年利率为10%。此笔委托贷款到期后,本公司按约定收回利息,由于宝雍阁仍有资金需求,经双方友好协商,并经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批准,同意其展期还款申请。委托贷款延期至2005年11月18日。(公司公告见2004年11月30日《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现已收回对宝雍阁的上述委托贷款。
二、与健桥证券国债投资纠纷一案执行进展
本公司于2003年12月5日利用自有资金购入5000万元国债,托管在健桥证券上海漕东支路营业部,托管期限至2004年9月3日。健桥证券在未经本公司同意的情况下,将本公司所购国债用于回购。为维护公司利益,公司于2004年8月向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和财产保全申请书。经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公司与健桥证券于2004年9月27日签订了《调解协议》(详见2004年10月16日《上海证券报》公司公告),于2005年11月19日签订了《执行和解协议》。
依据上述两协议,健桥证券现已向本公司偿还现金1000万元,另用其上海两处房产及三辆轿车以评估价为基础作价3854万元,抵偿健桥证券所欠本公司等额债务(上述房产现已过户)。
截止2005年12月18日,健桥证券尚欠本公司国债投资本金146万元。若健桥证券未全面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约定的义务,本公司可申请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恢复执行。
特此公告。
安徽全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ОО五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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