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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20日 03:13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特别提示

  (一)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二)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三)公司将于近期刊登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公告,2005年12月19日后公司股票继续停牌;

  (四)公司股票复牌时间安排详见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采取了现场投票、董事会征集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召开方式,其中现场会议于2005年12月19日在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丽景源大酒店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利用了上海交易所的交易系统作为投票的平台,流通股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05年12月15日、16日、19日每日的9:30-11:30、13:00-15:00。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共1984人,代表股份1421848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29%,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1982人,代表股份24463340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份总数的35.84%,占公司总股本的12.95%。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中,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的非流通股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2人,代表股份117721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2.33%;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的社会公众股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116人,代表股份3561247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份总数的5.22%,占公司总股本的1.89%;参加网络投票的社会公众股股东人数1866人,代表股份20902093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份总数的30.63%,占公司总股本的11.07%。

  本次会议的召开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朱永强主持了本次会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保荐代表人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北京市中凯律师事务所郭玉林、陈壮丽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山东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进行了审议表决,方案要点为:

  1、对价安排的形式、数量

  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为使其持有的本公司非流通股获得流通权而向本公司流通股股东所做出的对价安排为:于方案实施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将获得3股股份,非流通股股东需向流通股股东共计送出2,047.5万股股份。

  2、非流通股股东做出的承诺事项

  淄博中齐建材有限公司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四十八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数量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在上述四十八个月禁售期满后的十八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出售金晶科技股票的价格不低于10.89元,若自非流通股获得流通权之日起至该等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导致股价除权的情况发生,则该承诺出售价格相应除权。

  若在承诺的禁售期内出售其持有的原非流通股股份,或在禁售期满后超出承诺的比例出售其持有的原非流通股股份,或在约定时期内以低于约定减持价格出售其持有的原非流通股股份,承诺人愿意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因实施该种违约行为所得到的价款将全部划入金晶科技账户归全体股东所有。

  (二)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

  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比例(%)

  全体股东13624411895.8255868833.933538390.25

  流通股东1852261875.72558688322.843538391.45

  根据表决结果,上述议案已经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且亦经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流通股2/3以上通过。

  参加表决的前十大流通股股东持股和表决情况: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表决意见

  1李孝会720085同意

  2普丰证券投资基金718507同意

  3皮筱蔚304200反对

  4王伯芹280200同意

  5上海渠佳贸易有限公司266572同意

  6何姝慧253800同意

  7倪宇235000同意

  8倪丰琴230000同意

  9郭惠林208203同意

  10陈爱莲200000同意

  四、公证或者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聘请的北京市中凯律师事务所郭玉林、陈壮丽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议案提出与审议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规范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山东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决议;

  2、法律意见书。

  山东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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