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05年12月16日在公司
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8人,田丰董事委托魏晓明董事代为表决,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讨论表决,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关于金花投资有限公司以资产抵偿占用公司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联方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报告书(草案)》。
董事会声明如下:
1、公司对于本次抵债资产已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评估机构进行了评估,鉴于被评估资产的特殊性,评估采用了收益现值法,选取7%的折现率。董事会认为,评估方法的选用及重要评估参数、重要评估依据是合理的。
2、本次以资抵债构成关联交易,4名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
3、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本次以资抵债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法律意见书及金花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审计报告、评估报告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通过《公司章程修正案(草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反对票0,弃权票0
内容详见《公司章程修正案(草案)》公告
以上两项议案尚需经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议后,公司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金花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2、《金花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
3、《以资抵债协议》
4、《委托经营协议》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五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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