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视角] 加强控制权市场外部约束强化上市公司的社会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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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20日 01:43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上海证券报 完 (七)确立董事会秘书为高级管理人员 新修订的《公司法》要求上市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权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并明文将董事会秘书列
四、加强了控制权市场的外部约束 此次《证券法》的一大调整是上市公司收购制度,将强制性全面要约收购制度调整为强制性要约收购制度,其核心在于放松收购管制,培育控制权市场。在新修订的《证券法》下,基于价值发现的敌意收购将会增加,由此引发的收购与反收购、竞争性要约收购将会层出不穷。同时,新《证券法》明确了上市公司可以进行非公开发行,从而为上市公司已股份作为支付手段进行并购重组提供了法律依据。这些措施,将有利于活跃控制权市场,使上市公司管理层面临随时被更换的压力,并购市场对公司管理层的行为约束将得以充分体现。 五、强化了公司的社会责任 根据广义的公司治理结构理论,公司治理结构还包括公司与外部利益相关人之间的关系。公司社会责任已成为全球性的热门话题,许多国家都在纷纷制定相关规则,强化公司的社会责任。此次公司法修订,增加了企业社会责任的规定,要求“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此次公司法、证券法的修订,在公司治理结构方面迈出了关键的一大步。但是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是一个渐进的过程,法律的修改也是一个与时俱进的过程。此次法律的修订,虽然强调了法律责任,但是与索克斯法案的一些规定相比,我国新的公司法、证券法对于上市公司虚假信息披露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显然还是不够的,还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完善。 作者童道驰为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副主任。本文仅代表个人观点(标题为编者所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