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讲台]太阳能产业迎来好机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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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19日 17:13 金羊网-民营经济报 | |||||||||
《可再生能源法》将于2006年1月1日实施,配套优惠措施即将出台 2006年1月1日,《可再生能源法》正式实施,相关配套措施也将很快出台。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员1日说,关于电价的相关措施已经基本制订完毕,预计将于今年年底如期下发。业内专家认为,这预示着我国太阳能产业将迎来一个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
可再生能源是指从自然界获取的、可以再生的非矿石能源,目前主要指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和海洋能等。这类能源基本不产生污染和温室气体排放。中国太阳能学会副理事长赵玉文近日表示,《可再生能源法》对可再生能源在强制上网、成本分摊方面做出硬性的规定,并从可再生能源的总量目标、可再生能源的分类上网电价和财政税收的鼓励措施等方面确立法律保障。这对太阳能产业是一个极大的利好消息。 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可再生能源处周篁博士在BP清洁能源研讨会上说,国家将在可再生能源发电上采取一定的价格优惠措施,以鼓励其发展。 据介绍,风力发电入网价格将在2005年各地煤电入网标杆价基础上增加0.23元,生物质能发电入网则增加0.25元。其他可再生能源发电入网,也都在不同程度上制订了相应的价格优惠措施。 此外,周篁说,国家还将在其他方面出台优惠政策,对可再生能源的利用给予支持。 首先,我国将在销售网络方面对可再生能源产品进入市场给予一定的支持。比如要求大型能源、电力企业必须购买可再生能源产品等。配套措施中还将包括一定的配额制度。例如,在电力行业,要求电力公司所发电中必须有一定可再生能源发电的比例。 在税收上,对于生物质燃料、可再生能源发电等将给予企业一定的优惠措施,但不同的行业税率不同。周篁表示,具体的税率正在制订中。 他介绍说,我国还将设立可再生能源专项资金,由财政部负责,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共同管理。目前关于资金的具体细节还在研究中,希望年底能有一个结果。 发展改革委能源研究所所长周大地指出,与常规能源相比,可再生能源在经济性上目前尚不具备竞争力。考虑到我国未来能源结构的优化和能源需求的满足,我国现阶段必须在政策上对有发展前途的可再生能源技术给予扶持。 (宗合) (观宇/编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