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释疑 元旦后年终奖可少缴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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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19日 11:36 金羊网-民营经济报 | |||||||||
14日国家税务总局专门下发了《关于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就费用扣除标准调整后的衔接问题进行了明确,自2006年1月1日起,纳税人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所得费用扣除标准将从每月800元提高到每月1600元。 通知规定,2005年12月31日(含)前,纳税人实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无论税款是否在2006年1月1日以后入库,均应适用原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每月800元,计算缴纳个人
针对元旦后实施的新税法,记者采访了一些企业和单位。其中广州达维贸易有限公司的黄小姐称,对于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这个通知,企业会按照实际情况来发放员工的工资和年终奖金,一般来说,企业的年终奖金都不会那么早发,往年都是在元旦后才发,所以,今年也会按照惯例。企业也不想刻意得到这个实惠,把税收起征点提高,对企业的员工是有一定好处,能增加点收入。 天河区老年干部局的曾副局长则告诉记者,单位工作人员每月工资发放的日期一般都是有规定的,单位不会为了少交点税来刻意改变工资发放的日期,还是会按照原来的日期发放,该交的税还是要交,对于年终奖金,一般是元旦后才发,所以,还是可以享受国家新税法的优惠的。 (记者曾仕珍) (Raul/编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