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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记录:刘翔诉《精品》胜诉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19日 11:13 金羊网-民营经济报

  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15日对刘翔诉《精品购物指南》(以下简称《精品》)一案作出终审判决,判决《精品》侵犯刘翔肖像权的侵权行为成立,需于30日内登报道歉,并赔偿刘翔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人民币。

  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精品》侵权行为成立的主要依据是:《精品》一方在其刊物上使用的刘翔图片并非新闻图片,而是经过处理之后的图片。

  按照中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的二审判决为终审判决,双方不得再度提出上诉,不过拥有申诉的权利。《精品》一方也已经明确表示将就终审判决提出申诉。(新体)

  (Robby/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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