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放:
今年3月,首都公路发展公司原董事长、被称作“公路巨贪”的毕玉玺因受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8月,其妻王学英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9月,毕玉玺之子毕波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期3年。
2002年至2003年期间,毕玉玺利用其首发公司董事长的职务便利,为北京班森华扬智能交通系统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经营活动提供便利,后通过儿子毕波先后三次收受该公司代理人姜亨利贿赂30万美元,还于2003年春节期间收受该公司1万余美元现金。毕玉玺在接受纪检部门调查时,授意其子毕波将涉案款项中的30万美金进行处理,毕波通过财务手段将其转移。
反思:
在历年查处的腐败大案中,“夫妻、父子、父女、翁婿同判刑”的家庭腐败案例屡见不鲜。然而,与家庭共同受贿相比,当前一些腐败官员往往采取“老子当权,儿子捞钱”的方式将黑钱“洗白”,其犯罪行为更容易掩人耳目,社会影响更加恶劣。“这种‘衙内现象’是我国在社会转型时期一种常见的腐败形式”。
其实早在1984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就曾下发文件,严禁党政机关干部经商、办企业,党政机关干部不能兼任经济实体职务,干部子女不准在其分管范围从事经营活动。20多年来,类似这样的“红头文件”有20多个,但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究其原因在于,这些文件不是国家法律,缺少约束力,制度上先天不足,使其对腐败的打击力度有限,再加上执行中的敷衍塞责,往往流于形式。当然,最根本的原因,还在于官员利益团体不可能自己监督自己,这种损害腐败官员利益的制度,受到轻视是理所当然的。
有专家指出,目前迫在眉睫的是,要尽快搭建一个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状况彻底公开的信息平台,网民只需在某公开网络系统一搜“某官”,其配偶、子女的从业状况便展现在阳光下。只有当领导干部自身和他的子女均处在透明体中,敢把公权变私权者才会愈来愈少。
(Robby/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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