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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足坛第一奇案”:“无法可依”的争锋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19日 11:10 金羊网-民营经济报

  回放:

  7月26日,广州摄影记者王世儒一纸诉状,将广东省足球协会和广东省体育局同时告上了法庭。至此,这起被形容为“中国足坛第一奇案”的赛场意外纠纷,终于发展到了对簿公堂的地步。

  此案的缘起可谓同样相当戏剧性:2005年1月2日,传统的足球赛事省港杯在广东省体育场内进行,王世儒自带摄影设备来到比赛现场,并选择位于球场角旗区外侧附近的位置拍摄照片。当比赛进行到下半场第19分钟时,意外发生———广东队2号球员赵乐在快速奔跑中下底传中,球传出后,赵乐却继续向底线处的场外冲去。结果,赵乐撞到了正在拍照的王世儒,后者当即被撞至昏眩并失去知觉。王世儒手中的照相设备同时被撞得飞了出去,部件散落一地。事后经清点,一共五件设备在这次撞击中受损,有的已经干脆报废根本无法继续使用。

  损失惨重,王世儒理所当然地想到了与赛事组织者广东省足协进行了交涉。但是,接下来发生的一切让他既伤心又失望,不仅他按要求向广东省足协提交的情况报告如泥牛入海,上门与足协负责人交涉的结果也是一次次无功而还,而由于脆以“史无前例”为由拒绝赔偿,双方根本;就无法在赔偿问题达成一致,甚至出现了专程前往交涉的他被足协领导赶出门外的情况。

  反思:

  作为中

国足坛的第一奇案,在
中国足球
历史上确实堪称开先河,在答辩状的最后一条,广东省足协指出:对比古今中外世界各国的体育比赛,均没有任何法律、国际惯例和案例证明同类事件所发生的财产损害事件,判令体育比赛的主办者应承担摄影师因与球员发生碰撞而遭受财产损害的赔偿责任,从而印证了在古今中外世界各国的体育比赛史上,原告的诉讼请求是没有任何法律、国际惯例和案例依据的。

  而王世儒的代理律师、广东合邦律师事务所的黄志威则认为:中国司法实践一直都是采用成文法而非判例法,有没有先例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不是存在法律上的依据。这同样应该是一个基本的法律常识,但是对方竟然再次犯了常识性的错误。更何况,真的要说国际惯例的话,NBA就曾经出现过对摄影记者器材被撞坏所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的先例。

  (Robby/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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