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放:
苟丽是一个虚构的化名,但她是一个真实存在的人物,一个发生在2005年,并震憾中国的真实案件。
苟丽是一个兰州发廊的卖淫女,可她也同时是传统道德的牺牲品,她孝敬公婆,极
爱丈夫,视承担传统的经济和生育责任为己任———公婆坚持大办婚嫁导致家中欠下巨债,这才直接将她逼上了卖淫之路。
2005年9月的一天,她一丝不挂地被勒杀在出租房的,一根自行车刹车线深深地嵌入她柔软的脖子,那个“裤管卷在袜子里”的男子早不知所终。
9月15日,已历12昼夜排查的兰州警方,终于在一个工地找到了凶手。
就在警方以为圆满结案时,一个新的发现让办案警官唏嘘不已,他们从苟丽的遗物中找到了苟丽写给丈夫的116篇日记和手折的1000多颗纸心。发廊的小姐们说,苟丽每和客人做一次性交易,就会默默地用纸折下许多颗心,她还将“老公,我想你,我爱你,我要你一生一世,亲爱的老公”这一句话写了数百行,填满了整整四页日记。
反思:
此案引起的强烈的社会思考和讨论远远超过了人们对一个卖淫女之死的关注。
有人认为:数百万性工作者,其实很多都是中国底层民众中的母亲、妻子。她们有着和我们一样的人格、尊严、追求和爱。作为妻子和母亲,她们的悲惨人生也必将深刻影响中国的未来。她们有着和我们不一样的命运,只不过是因为一个因素———贫穷……贫富差距正是“苟丽”式悲剧的直接缘由。
而另一种观点则认为:景况和苟丽相似的底层女性何止千万,她们中的大多数可以依靠勤劳与汗水度日,在坚忍中保持尊严,苟丽为什么不能?社会转型期,体制不完善与经济发展不协调,是造成苟丽等弱势群体生活艰难,乃至悲剧的深层原因。因此,把所有的责任都推给社会是件很容易的事,但这样做有什么意义?弱势群体的悲剧除了制度原因外,个人真的就没有可检讨之处?假如苟丽不那么急功近利,恪守传统女性道德观,是否可以远离悲剧?
然而,在众说纷纭中,值得一提的是苟丽之死对底层生存状况的警醒,也教育人们应该对卖淫妇女多一份认识。“原来卖淫女也有真情”的发现证明,这些女性也一样有可动人的生命和情感脉络,而不该仅仅是承受道德谴责更甚于法律惩治的灰色群体。以往卖淫女出现在媒体上时,她们往往不是扫黄行动所统计的无名数字,就是猎奇性社会新闻中的丑角,而对苟丽案,从一开始大多数媒体就都抱着同情悲悯的态度,更将她的遭遇联系到对社会公正的追问,这是媒体的一大进步。
(Robby/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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