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放:
2005年5月11日,一起杀人大案震动了中国,那就是甘肃省甘谷县的农民工王斌余因讨要工资未果,情绪失控而杀死四人。
王斌余,带着改变贫穷生活的美好憧憬,17岁开始到城市打工,历尽欺辱。今年5月
份王在宁夏石嘴山某保温瓶厂干活时,因父亲腿被砸断,家里急需用钱,想要回今年挣的5000多元钱,可老板却只给他50元。
为争取权益,王曾找到劳动部门和法院。经劳动部门调解,包工头吴新国向劳动部门承诺5天内给王斌余算清工资。谁知刚回到工地,工头即将王赶出宿舍。为进一步讨要工钱,王斌余找到工头吴新国家中,吴拒不开门,在一旁的吴的亲友则驱逐王斌余,并骂他“像条狗”,还对其拳打脚踢。王斌余称“受够了他们的气”,一怒之下,拿刀连捅了5个人,造成4死1伤。洗净血迹后,王斌余到公安局自首。
6月29日,宁夏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王斌余死刑。他在监狱中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监狱比工地好。
反思:
孙志刚之死拷问了我们社会的良知、并导致了城市收容制度的废除;王斌余案则以一种极端扭曲的方式,折射出现行农民工制度存在的严重问题。从2003年起,民工问题开始全面走进国民视野,原以为声势浩大的疾风暴雨式的一揽子方案,已经妥善治愈了这一社会顽疾。但王余斌杀人案的发生告诉我们,2005年,大量的拖欠民工工资问题依旧严重,民工们依旧无奈无助,而由此引发的社会冲突依旧困扰着中国。
如果说王斌余事件以一种极端扭曲的方式折射出社会公正方面存在的问题,那么公众不同寻常的反应则是反映了我们所处的社会的精神状态。绝大多数同情王斌余的人,不仅仅是出于道德判断那么简单,也不仅仅是一种价值判断那么自觉,而是借“王斌余”之酒,浇自己心中块垒。
王斌余作为社会的一个弱者,一个几乎没有社会博弈能力的弱者,他是被诸多有形和无形的手推到了绝望的境地,他杀了人,前提是他在这个社会中,遭受了难以忍受的不公正对待。王斌余走到这一步,法律责任当然要由他个人承担。但是这样一个悲剧的发生,不仅是王斌余个人的责任,可能也不只是被杀者的责任。一些关于农民工的体制性障碍必须得到彻底清理,比如户籍制度、农民工的身份和待遇等。现在,人们的目光只有同情远远不够,社会需要更具体的行动。
(Robby/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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