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小石受贿案:突显股市发行制度潜规则黑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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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19日 11:10 金羊网-民营经济报 | |||||||||
回放: 2005年12月9日,王小石受贿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宣判:王小石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2万元。 现年44岁的王小石,被捕前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监管部发审委工作处助
2002年3月至9月间,王小石利用担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监管部发审委工作处助理调研员的便利条件,通过时任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人员林碧的介绍,接受福建凤竹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请托,通过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其他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凤竹公司在申请首次发行股票的过程中谋取不正当利益,为此,王小石收受请托人通过林碧给予的贿赂款人民币72.6万元。 反思: “王小石案”发生在中国证监会启动证券发行审核制度近5年并推行相关改革周年之际,显然极具象征意义。它重击了中国证券业,同时对中国的股票发行审核制度也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它让证监会甚至政府的信誉受到影响,使得中国证监会的权威性、公正性和信誉度受到前所未有的严峻考验;它牵动的是制度的神经和监管层的神经,考验着发审委的公信力。“王小石案”不仅是个人素质或道德品质问题,上市的低成本和高利益的落差导致官员的权利寻租;更反映了股市深层次的制度漏洞,它让隐形存在的为企业上市公关的特殊市场露出了一角,也使长期在民间流传的企业上市潜规则得到了某些方面的印证。 如果听任王小石案走向“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老路,我们的资本市场发展路线,将丧失一次非常宝贵的自我纠正和自我完善的机会。纵向看,14年来中国证券市场虽历经劫波,但在坚持发展的大方向下,很多看来严重的典型个案或突发事件,像轰动一时的“基金黑幕”、银广夏造假、庄家吕梁、亿安科技等,均转化为促使证券市场局部或结构性调整的重要契机。但愿“王小石案”能成为又一个类似的重要契机,促进证券发行审核机制的进一步完善。 (Robby/编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