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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此一谈:“院士不做商业广告”应上升为纪律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19日 11:00 金羊网-民营经济报

  12月13日,中国工程院公布通报了50位增选的工程院院士名单。截至目前,中国工程院院士总数达到了704人,外籍院士有32名。对每位新增选的院士,工程院都发出了两封信,一封寄给院士本人,对他们提出殷殷期盼,“院士不是万事通,您应避免参加与自己专业无关的评审、鉴定、咨询活动,特别是商业性广告和造势……”(《北京晨报》12月14日)

  仅仅是殷殷期盼,期待院士们自身道德自律,在我看来是远远不够的。2000年搅动
全国的“核酸风波”,因为有科研人员甚至院士的介入,而使得事件更加扑朔迷离,国际著名科学杂志《自然》为此刊文《中国的希望与浮夸》予以批评,引发中国院士的道德信任危机。由此,在2001年年底,中科院向社会发布了《中国科学院院士科学道德自律准则》,在这一被称作“中国院士十诫”的条例中,专门规定了“反对参与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但是,无论是工程院的殷殷期盼还是《道德自律准则》的出台,都是寄希望于院士道德自律,然而,从事商业广告的院士们未必不清楚不应该做商业广告,但院士也是食人间烟火的普通人,在商业广告的巨额利润面前他们也会动心。而且,即使他们做了商业广告,除了公众的舆论谴责外,并不会受到任何处罚,这怎么能遏制他们追求利益的冲动。

  然而,院士们从事商业广告的危害却是明显的。

  因此,期待院士们自身道德自律又不足以防止他们继续这种行为。那么,进一步规范院士们从事商业广告的行为就很有必要。首先,科学院和工程院必须制定有关禁止院士从事商业广告的行为规范,对违反规定的院士轻则处分,重则剥夺其院士资格。其次,有必要从国家法律上规范包括院士在内的名人做商业广告的行为,在《广告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中对名人做商业广告的行为进行规范,对违反规定做广告的行为进行处罚,从而实现对这些名人的行为的规范与对公共利益的保护。

  当法律、法规和相关的行业规定都明白无误地告诉院士们,做了院士别做商业广告,要想做商业广告就别当院士时,院士们就会更加洁身自好,工程院也不用每次去信殷殷期盼,公众也可以更少为此操心了!浩瀚

  (紫/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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