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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广州铝材工业进出口展览会”有诈?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19日 11:00 金羊网-民营经济报

  “主办方”登报否认参与操办公司称获“口头同意”

  本报记者 方阳麟 曾仕珍

  12月12日,广东省社会科学院(以下简称社科院),广东省粤港经贸信息交流促进会(下简称经贸促进会)分别在《民营经济报》发表“严正声明”,称广州威臣会展服务有
限公司(下称威臣公司)在未经过社科院及经贸促进会同意,就将由社科院主管的经贸促进会列为“2006年广州铝材工业出口展览会”的主办单位,严重侵犯了以上两单位的名誉权,并对社会进行招商,造成很不好的影响。两则声明均指出,两个单位不是该展览会的主办单位,也未参加该展览会的任何筹备活动。《法律与维权》导刊记者近日了解到,社科院、经贸促进会正在酝酿通过法律程序来维护自己的名誉权。

  社科院:下属单位莫名其妙成“主办方”

  广东省粤港经贸信息交流促进会一位李姓常务副会长在12月16日接受记者采访时告诉记者,“这件事,我们一直蒙在鼓里,直到一家

福建商家打电话过来询问我们是否主办了‘2006年广州铝材工业出口展览会’,我们才知道由社科院主管的单位———广东省粤港经贸信息交流促进会,竟然莫名其妙地成为了该会展的‘主办方’。我们当即告诉前来查询的企业,我们从来没办过任何商业会展”。

  据李副会长介绍,在接到一些企业的信息反馈后,社科院当即对事情进行跟进、调查。并通过有关渠道收集到关于威臣公司主办的2006年铝材工业出口展览会的有关资料,发现作为社科学院的下属协会经贸促进会确实被威臣公司列为了该会展的主办方。

  威臣公司:对方“口头同意主办”

  12月16日,《法律与维权》导刊记者拨通了威臣公司的电话,该公司一位自称姓宋的负责人告诉记者,“对于‘2006年广州铝材工业出口展览会’我们将经贸促进会列为主办单位之一,这事我们已经征得经贸交流促进会有关人士张先生(化名)口头同意。”

  宋先生还告诉记者,“张先生说举办展览会可以用经贸促进会作为主办方,但是要给点钱,”当记者追问宋先生对方要收多少钱时,宋回答:“现在正在和张先生协商钱的问题。目前威臣公司还没有给钱给经贸促进会,经贸促进会的张先生今天还给我打电话问要钱的事情。本来今天我要他约社科院和经贸促进会的领导一起协商这件事情的,但是张先生说领导出差在外,还没有回来,看明天能否约到,然后再具体协商这件事情。”“我们是经济贸易促进会的会员单位,还要交1万元的会费,而将经贸促进交流会列为主办单位是经过他们相关领导同意的。由于我们得到了该会有关领导的口头同意,以为该领导就能代表经贸促进会,所以向外界发邀请函。我们还不知道社科院及经贸促进会在报纸上发表‘严正声明’呢。”宋说。

  记者随即找到了广东省粤港经贸信息交流促进会的法人李副会长核实。李副会长告诉记者,威臣公司不是经贸促进会的会员,而经贸促进会也从来没有和威臣公司有业务上的联系。李还说,“经过我们内部的调查,经贸促进会的所有领导都否认有和威臣公司有过接触。”

  记者在随后拨通了威臣公司所提到的得到相关人士的张先生的电话,张先生告诉记者,“我不可能和该公司有接触,而且经贸促进会也没有任何文字形式的正式授权,既然没有授权就不可以将该相关单位作为主办单位,并以邀请函的方式对外招商。相信这是因为经贸促进会及社会科学院在社会上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所以他们才将我们列为主办单位。”

  最新动态:展会暂停“主办方”要维权

  威臣公司宋先生对《法律与维权》导刊记者说,本次的展会目前已经处于暂停状态,要等到和社科院及经贸促进会的这个事情解决了,再考虑展览会是否继续举办。宋先生强调,“目前我们主要还只是搞市场调查,还没有进行实际的展览行为。所以不存在对社科院、经贸促进会侵权的问题。”

  而经贸促进会的李副会长认为,“(威臣公司的)资料上连会展时间2006年4月15日-18日都有了,有以这种邀请函形式进行的市场调查吗?”“我们完全没有官方授权给任何展会可以将我们作为主办方,也从来没有接触到该企业,更别说参加过该展会的筹办活动”,经贸促进会李副会长向记者表示,“莫名其妙成了主办方,这严重侵犯了社科院及经贸促进会的名誉权。”

  据经贸促进会方面告诉《法律与维权》导刊,已有多家企业或组织打电话上门咨询该展览会相关事宜,因此社科院及经贸促进会对该侵犯名誉权的事件十分重视。取得威臣公司有关资料后,当即在《民营经济报》发表“严正声明”,强调与展会无关。

  李副会长说,我们将通过法律手段进行维权,威臣公司必须对其利用本会名义造成损害的行为负责,并要求对此做出深刻的检查,“我们希望他们妥善的处理这件事,并在媒体公开向我们道歉。不过,威臣公司至今还没有前来跟我们接触,我们已经将有关资料交付给律师,我们将通过法律来维护我们的权益”。

  ·专业解读·

  律师:威臣做法疑构成侵权

  广东任高扬律师事务所毛肇华律师认为,威臣公司在其发出的“2006年广州铝材工业出口展览会邀请函”中,将粤港经贸信息交流促进会列为主办单位,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其未经过粤港经贸信息交流促进会的同意,冒用该会的名称,是一种侵权行为。

  毛肇华指出,威臣公司举行这次展览会,如果举办成功,没有产生一些负面影响或是经济纠纷,那么威臣公司就只是侵犯了粤港经贸信息交流促进会的名称权,威臣公司要对粤港经贸信息交流促进会和社科院进行公开道歉;但是如果在举办这个展览会期间产生了一些负面影响或是出现了经济纠纷,那么威臣公司就侵犯了粤港经贸信息交流促进会的名誉权,可以依法追究威臣公司的法律责任,并可以要求威臣公司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毛肇华分析,粤港经贸信息交流促进会和社科院(粤港经贸信息交流促进会主管单位)在报纸上作出严正声明目的在于澄清事实,表明粤港经贸信息交流促进会和社科院不是这次展览会的主办单位,对于这次展览会产生的任何影响和经济纠纷都没有关系,如果展览会对粤港经贸信息交流促进会和社科院造成了一些损失,保留对威臣公司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如果粤港经贸信息交流促进会和社科院在已知被冒名作为“主办方”的情况下不作出严正声明,那么就等于默认了作为这次展览会主办单位的事实,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在展览会期间产生了一些不良影响或是经济纠纷,粤港经贸信息交流促进会和社科院将要承担连带责任。

  行业协会:会展业市场有待规范

  广州市会展业行业协会一位张姓负责人在接受《法律与维权》导刊记者采访时表示,未经有关单位同意就将其列为主办方的侵权事件,这种现象在目前的广州会展行业来说是非常少见的。

  张先生说,目前会展行业的主要侵犯权问题出现得较多的是参展商之间的知识产权纠纷的事情,主要涉及专利权、涉及

商标、涉及著作权等。而“未经有关单位同意就将其列为主办方”的现象还是第一次听说。

  据记者从有关部门获得的有关统计数据显示,小而多是目前广州展览行业的一大特点。广州市目前拥有具有展览经营范围的企业2384家,其中专业展览公司510家,近3年成立的占30%,民营企业占90%。张先生认为,“数量极多的会展公司加大了对该行业的规范化管理,而且会展业行业协会才成立不久,目前的相关管理办法正在酝酿中,目前草案已经形成,正在通过有关部门的辨证,批审,不久即将出台,未来将会有展会公司的规范管理做一定的规定,来完善这个市场。”

  (紫/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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