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隆老板唐万新可能减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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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19日 10:19 金羊网-民营经济报 | |||||||||
“坐庄”获利近99亿,律师费却需长兄唐万里筹措 本报讯2005年12月14日,在羁押一年之后,唐万新正式被武汉市检察院提起公诉。两项罪名分别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 根据《刑法》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最高期限不超过10年有期徒刑;而操纵
12月14日,武汉市检察院对唐万新等7人及其掌控的上海友联、德隆国际、新疆德隆3家公司提起公诉。 起诉书称,唐万新系3家公司总裁,在其指示下,其下属杨利、李强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从2001年6月至去年8月,上海友联以承诺保底及可获1.98%~22%不等的固定收益率相诱,与社会公众签订委托投资协议35890份,变相吸收公众存款450.02亿余元,最终造成172.18亿余元无法兑付,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在这份起诉书中,德隆“坐庄”获利数据第一次公布。起诉书称,1997年3月,新疆德隆收购了新疆屯河投资股份公司等3家上市公司,此后,唐万新组织王恩奎、董公元、洪强、张龙等人,操纵“新疆屯河”、“合金投资”、“湘火炬A”股票价格。他们自买自卖,抬高价格,待股价上涨十几倍后抛售,从中获利98.61亿元。据悉,在德隆发展的18年里,唐万新没有为自己牟利。“他是想做些事情。如果想捞钱,早在2000年的时候,就分钱走人了,”新疆自治区某政府官员说。 也正因为这个原因,如今为唐万新辩护的律师费用还需要长兄唐万里去筹措。 随着对德隆问题了解的深入,人们似乎发现,德隆的部分问题是民营企业所共同面临的问题。此外,政府和监管的责任没有落实到位,也是重要原因之一。 (晓航/编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