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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信用中国”:通过立法杜绝“逆调节”现象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19日 09:59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12月19日电今日出版的人民日报华南新闻载文指出,近年来,中国信用管理体系建设逐渐步入正轨,诚信理念日益深入人心。日前,在上海举行的“第二届中国国际信用和风险管理大会”上,中国目前的信用体系建设达到怎样的程度、如何打造“信用中国”,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信用交易规模在扩大

  “十五”期间,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居民消费结构的明显升级使中国信用交易的规模不断扩大。信息库和信用档案的建设也在逐步推进。种种信用工具的建立和使用,表明中国正在朝“信用中国”的目标前进。但中国与欧美发达国家在信用体系上的差距还相当大。

  一组数据也许可以说明问题:中国信用体系建设开展了10年左右,欧美发达国家的信用体系建设大多超过100年;美国约有2万个全国性信用协会,中国只有100多家;美国企业的赊销比例高达90%以上,中国企业不到20%;美国企业坏账率是0.25%─0.5%,中国企业是5%─10%;美国企业的账款拖欠期平均是7天,中国企业平均是90多天。

  规范信用信息公开

  “信用体系建设比较复杂,既要符合国情,又要符合国际惯例,同时要有一定的前瞻性。”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办公室信用组副组长王胜利说。信用体系建设绝非一夕之功,其中诚信意识的培养对于构筑“讲信用、用信用”的

和谐社会尤为重要。

  在市场经济不够完善的时期,一些不讲诚信的经济行为曾经破坏了公平竞争的环境。近两年,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措施,并加强了宣传教育,诚信氛围有了长足进步,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还存在不少问题。

  比如信用信息分配的失衡。政府掌握了大约80%的信用信息,这些信息的披露很不充分,目前还没有形成积极向社会公开的机制。很多政府部门都设立了信息管理系统,但这种信息的使用是封闭性的,利用率很低,社会组织没有利用的渠道。所以,如何让政府依照一定的法律规范公开信息,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另一方面,企业之间的信用信息,则要更多地依靠信息服务机构发挥作用。在信息服务行业并不健全的情况下,政府可以有选择地帮助信息服务机构尽可能多地获得信用信息,这有利于加快整个信用体系的建设。

  通过立法杜绝“逆调节”

  文章援引专家观点指出,中国信用体系目前还比较脆弱,根本原因之一是缺乏法律支持,因此出现了“逆调节”现象:守信的企业受欺骗蒙受经济损失难以得到赔偿,而一些失信的企业却屡占便宜。这种现象与建设法制社会、诚信社会是不相符的。

  对此,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办公室副秘书长姚广海解释道:“中国对信用的理解比较宽泛,是否依法纳税、是否侵犯了他人专利、是否拖欠工人工资等都包含在内,而这些在美国跟信用是没有关系的。因此,专门为信用体系立法有一定难度。”

  在国家性法律暂时缺失的情况下,地方性法规纷纷出台,如江苏省的《公共信息归集和使用的暂行办法》、上海市的《个人信用信息管理的试行办法》等等。这些法规从不同程度上惩戒了失信行为,规范了市场经济秩序。

  中国经济社会理事会常务理事陈经纬对中国信用管理制度的建设十分乐观,他说:“近年来,中国制订了《银行法》、《税收征管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利保护法》等等,这些法律都对规范信用管理十分有利。”

  文章称,据悉,由全国整规办会同人民银行、发改委、国务院法制办共同起草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总体方案(征求意见稿)》已经上报国务院办公厅,目前正在审定,《行业协会开展行业信用建设的指导意见》也在制订中,中国的信用管理体系正在逐步走向完善。(刘逸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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