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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出台城市棚户区改造实施意见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19日 09:17 中国经济时报

  记者张迎新长春报道为切实改善城市弱势群体的居住和生活条件,吉林省委、省政府决定从2006年至2008年,集中力量进行城市棚户区改造。日前,吉林省政府以吉政发〔2005〕34号文件下发了《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实施意见》。

  《意见》提出关于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工作目标是,利用3年时间拆迁,5年基本完成全省9个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市1500万平方米拆迁面积棚户区改造建设任务,使居
住在城市棚户区中的37万户家庭、100多万人口的居住和生活条件得到明显改善。今年进行动员部署,明年全面启动实施,计划2006年改造750万平方米,2007年改造450万平方米,2008年改造300万平方米。《意见》对关于城市棚户区改造工程的改造原则、建设标准、资金筹措、优惠政策、组织实施等做出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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