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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实行国债余额管理制度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19日 02:16 东方早报

  责任编辑 王杰

  据新华社北京12月18日专电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委员长会议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关于实行国债余额管理的意见。这意味着自2006年起,中国将参照国际通行做法,采取国债余额管理方式管理国债发行活动,以科学地管理国债规模,有效防范财政风险。

  所谓国债余额,是指中央政府历年的预算差额,即预算赤字和预算盈余相互冲抵后的赤字累计额和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的特别国债累计额。根据财政部提供的情况,并经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核实,截至2004年底,我国的国债余额为29631亿元,其中内债28803亿元,外债828亿元。2004年底我国国债余额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即国债负担率为21.6%,远低于由欧盟规定国际公认的60%的警戒线。

  自1981年恢复发行国债以来,我国一直采取逐年审批年度发行额的方式管理国债。这种管理方式存在五个方面的问题:年度国债发行额不能全面反映国债规模及其变化情况,控制年度国债发行额不利于合理安排国债期限结构,不利于促进国债市场平稳发展,不利于财政与货币政策协调配合,不利于提高国债管理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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