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企老板应早立“遗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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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18日 11:14 经济参考报 | |||||||||
目前,第一代民营企业家渐渐就要走过他们“年富力强”的时代,而他们的下一代,却正处于成长之中。如何进行顺利的“换代”,以免因为出现种种纷争,给企业经营发展带来巨大的震荡。 中国有句老话,叫“金山、银山罩不住一个败家子”,还有“富不过三代”的警语。种种事实也表明,大量家族企业在权力交接时,往往夹杂着子女们的勾心斗角,一些富豪
法律专家们建议,第一代民营企业家在自己掌握公司控制权的情况下,应通过适当的法律程序早日订立遗嘱,选定接班人并将股份通过赠予等形式转移给第二代。在遗嘱里应明确继承人及其份额,并作相应的权力安排,从而为减少可能产生的纷争确立制度化基础。这将有利于民营企业避免发生“换代动荡”情况,这不仅仅对民营企业良性发展有着积极意义,同时,也对整个中国经济的良性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起到积极的效应。 “换代”,必须做出理性的选择,财产的继承,权力的分配,显然不能简单地“一刀切”了。如果子女真的不具备相应的政治、经济、文化知识,不具备经营企业所必须的素质能力,不具备良好的道德观念和财富观念,那么,这样的下一代,又怎么可以成为企业掌舵者呢?可以通过相应的权力安排,让那些素质优秀,能够挑起重担,光大自己的企业事业者,来拥有庞大的社会资源支配权。毕竟,拥有巨大的社会财富,同时也就意味着相应的社会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