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民王先生的一台进口品牌背投彩电,前些天维修时总共花了600多元,“开机费”就要300元,还不能保证能不能修好。近日,针对家电维修服务行业存在价格不透明、不公开,价格欺诈行为时有发生的情况,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家用电器维修服务明码标价规定》,定于明年1月1日正式实施。这样,像王先生修家电花冤枉钱的现象,明年将不会出现。
维修中心成了赢利大部门
昨天下午记者走访了长春市几家大型商场,他们几乎都专门设立了单品牌维修部或维修中心,但大多没有明确的价格表。一家维修中心的主任告诉记者说:“我们确实没有维修价目表,至于维修价格,主要根据维修部位的重要性和元件进价,再加上人工费。”这位主任还透露说:“有些厂家的维修中心每年都是赢利很大的部门。”
维修价格必须张贴
《规定》中家电维修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依据经营服务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自主制定价格。家电维修服务经营者应当在其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实行明码标价,明码标价的内容包括,修理费、上门服务费等服务项目、收费标准、零部件的品名、产地、规格、计价单位、零售价格等,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标明的费用。上门服务的维修人员应当在服务前主动出示与在其经营场所明码标价内容一致的价目表或价格手册。
明码标价可缓解纠纷
长春市消费者协会有关人士认为,虽然还没有接到相关的通知,电器维修行业明码标价和公示有利于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该人士表示,目前电器维修市场价格混乱,消费者对于电器维修方面的意见很大。一方面是维修单位要开机检验才能找出故障,而开机后不管是否维修都产生了开机检查费。有的维修单位往往事先并不告知消费者这项费用。另一方面,因为零部件的价格无法统一,维修单位开出的价格没有约束,消费者对更换零部件的价格不认可。该人士表示,在《消法》中服务行业明码标价是最基本的规定,家电维修自然也不例外。本报记者 李德庆(新闻编辑:曲兆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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