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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梅雁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改制的补充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17日 01:29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上海证券报 

  2004年9月13日,本公司原控股股东广东梅县梅雁经济发展总公司进行了整体改制,由集体所有制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名称相应变更为“广东梅雁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有关控股股东改制的具体情况本公司已于2004年10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进行了公告,现就控股股东改制前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的情况补充公告如下:

  经查,广东梅县梅雁经济发展总公司成立于1992年6月8日,经济性质为集体所有制,主管部门为梅县雁洋镇政府。1992年12月,经梅县雁洋镇人民政府批复,成立以杨钦欢、杨?辉、李忠平、叶新英四人组成的股权管理小组,并确定本公司董事长杨钦欢为股权代表,上述股权管理小组在股权代表领导下,负责管理及受托管理由广东梅县梅雁经济发展总公司持有的本公司法人股,故,在广东梅县梅雁经济发展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之前,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杨钦欢。广东梅县梅雁经济发展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之后,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为广东梅雁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长杨钦欢为广东梅雁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为10.39%),故,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杨钦欢。因此,控股股东改制前后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本公司在200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中披露的实际控制人为梅县雁洋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在此应予以修改,并向投资者致歉。

  特此公告。

  广东梅雁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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