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油等资源性产品出口将受控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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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16日 13:18 海峡都市报 | |||||||||
N据新华社电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七部委联合下发的通知,包括稀土、焦炭、成品油在内的部分资源性产品出口数量将受到国家控制。 记者15日从发展改革委经贸司了解到,对稀土等产品出口数量将适当调减;焦炭
将停止部分产品的加工贸易。从明年1月1日起,把进口木片、原木、木浆,出口木浆或纸张、纸板;进口生皮,出口半成品革或成品革;进口废铜或铜精矿,出口未锻轧铜等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 将调整部分产品的出口退税政策。从明年1月1日起,取消煤焦油和生皮、生毛皮、干革等的出口退税;将汞,钨、锌、锡、锑及其制品,金属镁及其初级产品,石蜡等的出口退税率下调到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