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税改”减税范围再扩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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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16日 11:22 沈阳今报 |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将目前实行的增值税改革东北试点由“增量抵扣”进一步扩大减税范围,可在增量之外办理抵、退税。 这是继去年12月底以来,政府部门第二次扩大东北增值税改革试点的减税范围,沈阳6000余户企业可能再享优惠。
按照国税总局最新通知规定,对纳入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企业自2004年12月1日至2005年11月30日期间发生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用当年增值税增量抵、退税后仍有余额的,经当地财政部门同意,可进一步在增量之外办理抵、退税,也就是在纳税人2005年实现并入库的增值税收入中清退。对仍未抵扣(退税)完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留待下年抵扣。 沈阳某装备制造业企业负责人表示,这意味着企业的固定资产进项税今年可全额抵扣。 据了解,税务部门要将应退增值税款在2005年12月31日前退还纳税人。同时国税总局还明确指出,此规定只执行至2005年12月31日止,自2006年1月1日起,仍按增量计算退税办法执行。 从2004年开始推行“东北税改”,沈阳市共有6692户企业经申请后被认定为可进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享受优惠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