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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为“东北税改”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16日 11:22 沈阳今报

  2004年7月,“东北税改”拉开大幕。“东北税改”核心意思就是将生产型增值税改为消费型,用增量的增值税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也就是说企业进行固定资产投资产生的税额可以从增值税增量部分中抵扣。

  相关人士介绍,按规定,纳税人当年准予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不得超过当年新增增值税税额。但是,有些企业抵扣完之后,依然有余额,为了进一步减轻东北企业负担,
国税总局去年年底下发了“扩大抵扣范围的通知”,企业在增量增值税范围之外,继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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