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首位县级官员因"邢台矿难"引咎辞职引发疑问
12月10日,河北邢台县县长田德荣申请辞去邢台县委副书记、县长职务。同日,邢台市批准本人的辞职请求。田德荣成为河北省因安全生产事故引咎辞职的第一位县级官员。
今年11月6日,邢台县尚汪庄石膏矿区由于违规生产发生特别重大坍塌事故,造成3
3人死亡,4人失踪。县政府有严重失察、失职问题,作为邢台县委副书记、县长,田德荣负有不可推卸的领导责任。
除邢台县县长引咎辞职外,该县主管副县长、邢台市安监局长、主管副局长均提出引咎辞职,均获得批准。
今年5月,河北省出台并施行了《河北省党政领导干部引咎辞职实施办法(试行)》11条情形中明确了“在安全生产方面严重失职,连续或者多次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特别重大责任事故,负主要领导责任、重要领导责任”的党政领导应当引咎辞职。
记者在相关通报中注意到,田德荣的辞职申请当日获得邢台市批准。而作为被选举产生的县长他是否应当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提出辞职呢?河北省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处的一位官员对记者说,根据《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县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政府组成人员,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辞职,由大会决定是否接受辞职。大会闭会期间,可以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提出辞职,由常委会决定是否接受辞职。
记者随后与邢台县人大选举任免委的范树铭联系,他说,12月10日下午,邢台县人大得知县长田德荣辞职获批的消息后专门开了常委会并形成了决议,当记者追问决议文号和内容时,他先是推说在外边后来干脆不接电话。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处的官员对记者说,引咎辞职是官员辞职的一种情形,县长田德荣引咎辞职获得邢台市批准有违《地方组织法》的相关规定程序。(16B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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