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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抽检冰箱标识标注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15日 12:24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王雪瑾)昨天,国家发改委联合国家质检总局下发通知,要求各地方部门监督检查家用冰箱、空调的能源效率标识,如销售2005年3月1日前生产的但未加施标识的冰箱和空调产品,须在产品外包装的明显部位加施能效标识方能销售,补办能效标识备案手续,违者依法处理。

  两部委通知,核验的主要内容包括能效等级、日耗电量(冰箱)、能效比(空调)。对
于产品能效低于5级的产品(为不合格产品),应责令停止生产、进口和销售,并依据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对于未在产品上粘贴能效标识、未履行备案手续、虚标能效等级等违法行为,应当根据节约能源法、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予以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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